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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教育局訂於110年12月25日(星期六)辦理「臺中市110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暨交通車司機-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之辨識及其危機處理研習」,請老師踴躍參加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 查上開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特殊教育相關人員,每年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爰請各校轉知並鼓勵所屬相關人員參加。

三、 旨述研習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 研習日期:110年12月25日(星期六),上午8時50分至12時。

(二) 研習地點及聯絡人:

1、 地點:本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晨曦樓3樓視聽教室。

2、 聯絡人:本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黃貞慈老師(電話:04-25205563)。

(三) 報名方式:110年12月6日至110年12月17日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四) 報名者身分:

1、 助理員(教師助理員或學生助理員)─選擇「教師助理員或學生助理員」。

2、 交通車司機及職業輔導員─選擇「其他」。

(五) 錄取查詢:請報名人員於110年12月21日後自行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錄取名單,不另行通知。

(六) 停車場地有限,建議共乘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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