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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111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聯合簡章」一案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55803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安置簡章業於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 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https://adapt.set.edu.tw/。

(二) 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https://www.aide.edu.tw/。

(三) 總召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https://www.nhes.edu.tw/。

三、 請學校轉知欲跨區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管轄區域(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除外)之學生及家長知悉,以維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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