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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4日臺教秘(五)字第1090112602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本部前以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三、 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09)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即無補申請作業,網站登錄將於109年10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至書面收件日期於109年10月22日截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貴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 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學校主動積極通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有關「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109學年度第1學期各縣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表、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203.68.32.190/),請學校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且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後,逕寄本市承辦中心學校「臺中市立育英國民中學曾寶嬌主任」收(地址:臺中市東區育英路30號,電話:22115313分機770)。
五、 又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六、 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本市承辦中心學校(育英國中),由該校聯絡本案教育部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更正。
七、 復為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國中小低收入戶證明,學校端可用各縣市公務系統證明取代,高中職以上學校,學校端請用申請本部或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低收入學雜費減免清冊影本取代,如影本清冊無該學生資料,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09年8月、9月、10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教育部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八、 學校辦理申請時,請確實審查申請學生相關證明文件,並上網登錄,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影響助學金發放時程。
九、 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學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十、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乙份供參。
十一、 本案申請時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市承辦中心學校育英國中,聯絡電話:04-22115313分機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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