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臺中市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5月20日中市社工字第1110068828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面對離異家庭父母,具有優質溝通與應對能力,同時認識民法有關「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扶養費、會面交往」等相關議題,邀請社工師及司法事務官分享實務經驗,期以提升正確法律觀念。
三、請依附件海報資訊報名或詢問本校輔導組
二、 為協助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面對離異家庭父母,具有優質溝通與應對能力,同時認識民法有關「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扶養費、會面交往」等相關議題,邀請社工師及司法事務官分享實務經驗,期以提升正確法律觀念。
三、請依附件海報資訊報名或詢問本校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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