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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台中市政府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報到作業期程調整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3848號函暨臺中市立啟聰學校111年6月2日中聰教字第1110003353號函辦理。

二、 依據本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規定,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及特殊教育學校,原訂報到時間為111年6月26日(星期日)前;高級中等學校原訂報到時間為111年7月14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

三、 惟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相關防疫措施,修正「111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與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重要日程表」後續各項招生重要日程,爰有關本市旨揭安置學生報到及後續相關作業期程,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重要日程後,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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