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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受理申請案

發佈者 : 林網管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6日臺教秘(五)字第1114103143號函辦理。
二、 本局前以111年8月17日中市教中字第1110066495號函(諒達)請貴校主動通知學生(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於期限內完成旨述助學金申請,先予敘明。
三、 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業以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 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
四、 本案作業依上開要點規定已無補辦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請貴校注意時程,網站登錄將於111年10月17日晚上12時關閉填報系統,書面作業須於111年10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送達本市承辦學校育英國中。倘有因學校或承辦人員疏失致逾時申請等情事,自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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