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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獎勵辦法111年版

臺中市立清海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勵學獎勵要點
102.3.18家長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3.10.7家長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1.3.04家長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1.9.23家長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本校家長會(92、5、2)常委會議通過。
二、主旨:為提倡讀書風氣,獎勵學區內優異學生就讀本校,並鼓勵
學生認真學習,追求卓越表現、提昇學習成效。
三、辦法:
(一)新生入學獎勵(須檢附國小成績證明正本),獎學金分三年發給
1、凡國小六年級畢業生榮獲市長獎,發給獎金12,000元。
2、凡國小六年級畢業生榮獲議長獎,發給獎金9,000元。
3、凡國小六年級畢業生榮獲區長獎及立法院獎,發給獎金6,000 元。
4、凡國小六年級畢業生榮獲校長獎及台中縣教育會獎,發給獎金3,000元。
5、凡國小六年級畢業生榮獲家長會長獎,發給獎金2,000元。
(二)在校生獎勵--段考獎勵辦法
1、全班第一名且平均分數85分以上,頒予獎金1,000元。
2、全班第二名且平均分數80分以上,頒予獎金 800元。
3、全班第三名且平均分數80分以上,頒予獎金 600元。
4、第二、三次段考由各班導師提名2位,分數進步最多學生頒予獎金200元。
(三)會考獎勵辦法
1.會考成績達一中、女中標準者,獎學金20000元。
2.會考成績達5A 獎學金8000元
3.會考成績達4A 獎學金5000元
4.會考成績達3A 獎學金2000元
5.會考成績達2A 獎學金1000元
四、備註:
1、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生家長委員會全額支應。
2 、本要點經學生家長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之,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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