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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修正「轉銜學生初評參考指標」1份,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7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0152號函辦理。
二、 配合民法第12條修正滿18歲為成年,爰修正旨揭參考指標之當事人意願欄,如學生年滿18歲,其法定代理人欄位免填。
三、 另為順暢各學制間之轉銜程序,各校進行轉銜通報前,請告知被轉銜之學生,俾利轉入學校建立友善信任輔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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