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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管理實施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 檢附「臺中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管理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1份。
二、 請本府法制局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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