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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智能障礙類能力評估作業暨防疫應變措施案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智能障礙類能力評估辦理時間及地點,說明如下:
(一) 時間:112年4月8日(星期六)。
(二) 地點: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
三、 為因應COVID-19疫情,本局訂有「臺中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能力評估防疫應變計畫」,其中有關是日能力評估之防疫工作,請各校依下列說明事項配合辦理並請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知悉:
(一) 受測者於評估期間如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篩檢陽性中重症者」,不得參加本次評估。
(二) 有關「篩檢陽性中重症者」之受測者,須繳交由政府衛生單位核發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等隔離證明文件,經承辦學校審核,確認其於評估期間為「篩檢陽性中重症者」,其升學相關事宜將再行專案討論。
(三) 評估當日若屬「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應攜帶受測當日檢測結果為陽性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經承辦學校試場確認後,配合試務人員安排於獨立試場受試。
(四)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受測者,如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應主動自備口罩且佩戴應試,依實際需求提供防護措施、協助就醫或至獨立試場應試;試務人員、工作人員及受測者,於室內空間(如:試場、休息區等)應佩戴口罩;職業能力評估主試人員因施測需要得不佩戴口罩,惟須佩戴透明式面罩因應。
(五) 為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請受測者提前20分鐘進行報到作業。
(六) 陪同人員以1位為原則(若為集體報名單位陪同,上限為4 名),並於能力評估當日報到時繳交「陪同人員健康情形調查表」,遺失或未帶者請試務人員協助補發並填寫完成。
四、 請學校留意能力評估辦理時間、地點及相關防疫應變措施,並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知悉,有關校內陪同人員部分,請惠予陪同人員公(差)假登記。
五、 另有關各校陪同出席之人員,請依本局112年3月24日中市教特字第1120024775號函規定辦理。另為掌握受測學生管理措施,請各校協助填報「受測者管理措施調查表」並於112年4月6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將核章後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臺中市立啟明學校(電子信箱:flof21@cmsb.tc.edu.tw)。
六、 檢附「臺中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能力評估防疫應變計畫」、「陪同人員健康情形調查表」及「受測者管理措施調查表」各1份,相關防疫事項請務必詳閱並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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