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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唱名安置作業原則」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5月3日中市教特字第1130037013號函(諒達)賡續辦理。
二、 本局業以前開函文說明本市於113年5月11日(星期六)假本市立啟聰學校辦理本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唱名安置作業,有關唱名安置作業相關規定,請依旨揭作業要點及作業原則辦理,並請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知悉,餘請依前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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