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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修正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名稱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暨「臺中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案依前述規定修正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名稱,另各工作與業務項目未調整,說明如下:
(一) 「臺中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名稱修正為「臺中市特殊教育網路及鑑定中心」。
(二) 「臺中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名稱修正為「臺中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三) 「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名稱未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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