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現場報名送件案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30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123216號函辦理。
二、 臺北市旨揭安置管道於114年1月7日(星期二)及114年1月8日(星期三)受理現場報名送件,請學校依實際需求並依臺北市是項安置簡章規定,逕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送件,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三、 為維護校園安全,請送件人員進入該校後全程配戴識別證於胸前。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30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123216號函辦理。
二、 臺北市旨揭安置管道於114年1月7日(星期二)及114年1月8日(星期三)受理現場報名送件,請學校依實際需求並依臺北市是項安置簡章規定,逕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送件,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三、 為維護校園安全,請送件人員進入該校後全程配戴識別證於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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