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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發佈者 : 吳訓育組長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1份,請各校加強宣導所屬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9年12月30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322330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事項:

(一) 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二) 民眾參加大型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 請各校加強宣導所屬配合防疫措施及正確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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