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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受理申請案

發佈者 : 林網管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8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377號函暨本局114年2月5日中市教中字第1140008409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 本案作業依上開要點規定已無補辦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請貴校注意時程,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114年3月17日晚上12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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