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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技藝競賽-動力機械職群競賽規則

109學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
技藝競賽規則

【動力機械職群】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學校:臺中市青年高級中學
承辦人員:曾建棠主任
聯絡方式:04-24954181-241
競賽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依教育局網站公告為準)

目 錄
一、【動力機械職群】競賽須知
二、【動力機械職群】競賽內容
三、【動力機械職群】評審與競賽成績公佈
四、【動力機械職群】競賽時程
五、【動力機械職群】競賽試題及競賽須知
六、【動力機械職群】術科試題說明及評審要點
七、【動力機械職群】評審總表
八、【動力機械職群】評審表











109學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學技藝教育技藝競賽規則
一、【動力機械職群】競賽須知:
(一) 競賽時程(依教育局網站公告為準)
(二) 競賽時間:學科30分鐘,術科每場次10分鐘。
(三) 參賽注意事項:
1. 各職種參賽選手,請依時至各競賽學校報到。
2. 參賽學生若於檢錄(報到)時未到場,則該項競試不予計分。
3. 競賽開始後15分鐘未到場應試者,立即於評審表註記棄賽。
4. 當天報到請選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並穿著各國中制式服裝,以便核對身份。
5. 競賽當日請學生攜帶健保卡(備用)。
6. 請依各職群競賽規則攜帶自備工具。
7. 競賽當天不公布成績,於全部競賽結束後公佈於教育局網站。
8. 團體組成績採計:
學科:團體組參賽選手為三人一組,以3人總成績平均計算,倘有選手棄賽,總成績平均以除以3人計算。
術科:團體組參賽選手為三人一組,各競賽項目個別參賽個別計分,三人總成績平均後為該團體總成績,若因團體組內一或二位選手棄賽,團體總成績計算方式不變,不因人數減少而重新計分。
9. 參賽人員不得攜帶規定項目以外之任何資料、工具、器材進入考場,違者不予記分。
10. 競賽使用之材料、設備、機器請於開始考試前十分鐘核對並檢查設備、機具,如有疑問,應當場提出請評審人員處理;考試結束後不得對設備及機具提出質疑。
11. 參賽人依據檢定位置號碼就檢定位置。
12. 參賽人應聽從並遵守評審人員講解規定事項。
13. 競賽時間之開始與停止,悉聽評審人員之哨音或口頭通知,不得自行提前開始或延後結束。
14. 競賽結束時,應由評審人員點收工具,試題送繳評審人員收回;繳件出場後,不得再進場。
15. 各開辦學程學校請依上、下學期所開設之班別,分別推薦學生參加個人組(每班2名)或團體組(每班3名,1組),每1班共計5名學生參加競賽。專班依學生上、下學期所開設之班別推薦學生參加個人組(每班4名)或團體組(每班6名,2組)參加競賽。
16. 競賽組別僅分為上學期組(個人組與團體組)、下學期組(個人組與團體組)共2組,每組內含自辦班、合作式、專班。
二、【動力機械職群】競賽內容:
1. 含學科及術科兩部份,學科佔25%,競賽學科統一題庫150題中挑選50題測驗,每題2分計100分。術科佔75%,術科分為團體組1. 汽車方向燈含危險警告燈之配線及故障排除;個人組 2.汽車方向燈含危險警告燈之配線。
2. 個人組(自辦班、合作式、專班)若競賽成績相同則以術科時間快慢為最後評定成績之優先順序。
3. 團體組競賽每組共同完成,每工作崗位均設置3個故障,競賽前公佈5個故障點,導引選手判斷之方向。
4. 團體組(自辦班、合作式、專班)若競賽成績相同則以術科時間快慢為最後評定成績之優先順序。
5.若是競賽過程中選手操作不慎,燒損任何元件,即不予評分。
6.得獎總人數以該職群組別參賽人數30%為上限,其獎項分為第1~6名,各1名,共6名,按分數(時間)高低依序核給名次。
三、【動力機械職群】評審與競賽成績公佈:
1. 評審委員由協辦學校聘請,其聘任應注意迴避原則。
2. 協辦學校將競賽成績之正本、電子檔送承辦學校(大道國中)彙整,由教育局公布獲獎名單。

四、【動力機械職群】競賽時程 (依教育局網站公告為準)
項目\職類 動力機械職群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 臺中市青年高級中學
競賽日期 110年4月9日
報到 08 : 00~08 : 30
學科競賽時間 08 : 50~09 : 20
筆試時間 30分鐘
術科報到 09 : 30~09 : 40
術科競賽時間 09 : 50~16 : 00
每場次10分鐘
學科競賽地點 青年高級中學禮堂(鏡心堂)
術科競賽地點 青年高級中學遊藝樓專業A教室
成績公告 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統一公告



五、【動力機械職群】競賽試題及競賽須知
109學年度臺中市國中技藝課程(動力機械職群)
學生技藝競賽試題及競賽須知
(一)競賽:  
1.參加對象:國中技藝課程學生
2.競賽日期:110年4月9日(五)
3.競賽地點:臺中市青年高級中學禮堂(鏡心堂)/遊藝樓專業A教室。
(二)比賽項數:(共分學、術科兩大項,各題配分及測驗時間如表)

類 試  題  項  目 測試時間 配分:100分 備註

學科 題庫: 統一題庫150題
測驗:從題庫中亂數抽題 50題。 30分鐘 25% 測驗卷共50題,每題配分2分

科 題目一(團體組)
汽車方向燈含危險警告燈配線及故障排除
題目二(個人組)
汽車方向燈含危險警告燈之配線 10分鐘 75%



(三)評比標準:依各站得分統計,優先排名,若總分相同時,依學科之成績高低排名,若仍同分時依術科完成時間優先排名。
(四)自備工具:各選手可自備(或使用場地提供)下列工具
1.三用電錶
2.拭布
3.自備競賽用連接線
(五)比賽設備(型式)見各站說明。
(六)各站評分表(依國中技藝課程教案內評分表的範圍設計)。
(七)注意事項:
1.各參賽學生應著校服,攜帶學生證依報到時間準時到達指定地點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各校應指派領隊教師一名負責照應學生安全、接送及其它有關事宜,但競賽期間不得在試場附近或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指導學生情事。
3.競賽過程中參賽學生應獨立作業,不可有協助他人、接受他人協助、或其它舞弊情事,一經發現,取消資格或扣分。
4.競賽過程中之異議事件、意外事件或必要之調整,須經由評審團依有關規定決議處理。
5.至競賽場地練習請先洽青年高中汽車科,聯絡人汽車科主任曾建棠手機:0930-983688,科辦電話:04-24954181轉241,以便安排時間及場地設備。

六、【動力機械職群】術科試題說明及評審要點
109學年度臺中市國中技藝課程(動力機械職群)
學生技藝競賽術科試題說明及評審要點
(一)題目一.汽車方向燈(含危險警告燈)之配線及故障排除(團體組)。
 題目二.汽車方向燈(含危險警告燈)之配線(個人組)。
(二)說 明:
    1.使用國產 (裕隆A-180車系) 電器配線板,板上只有電系零件,沒有配線。
2.各零件之功能良好,作用正常。
3.提供比賽題目之配線圖及三用電錶。
(三)評審要點:
1.時間內未完成者,不予計分(個人組)。
2.各電路功能(方向燈及危險警告燈)均需正常,才給予評分。
3.評分標準依評分表之各項目計分。

競賽用電路板

前視圖


左視圖 右視圖

七、【動力機械職群】評審總表
109學年度臺中市國中技藝課程(動力機械職群)
學生技藝競賽(主題一團體組)評審總表
姓 名 競賽日期 110年4月9日
編 號 評審長簽名
類 別 題 目 競賽結果 評審員簽章
配分 得分
學 科
汽車修護丙級學科題庫選擇測驗50題
25分
術 科 汽車方向燈(含危險警告燈)之配線及故障排除 75分
總分 100分

















109學年度臺中市國中技藝課程(動力機械職群)
學生技藝競賽(主題二個人組)評審總表
姓 名 競賽日期 110年4月9日
編 號 評審長簽名
類 別 題 目 競賽結果 評審員簽章
配分 得分
學 科
汽車修護丙級學科題庫選擇測驗50題
25分
術 科 汽車方向燈(含危險警告燈)之配線 75分
總分 100分


















八、【動力機械職群】評審表
109學年度臺中市國中技藝課程(動力機械職群)
學生技藝競賽(主題一團體組)評審表
得分
題目:汽車方向燈(含危險警告燈)之配線及故障排除
選手編號: 評審委員簽章:
競賽日期: 年 月 日
評 審 項 目 配 分 得 分 備 註
一、完成時間 分    秒
二、作業程序 有無使用三用電錶與是否使用正確 20%
是否經過鑰匙開闢 10%
三、實務處理 轉向燈路是否串接保險絲 15%
轉向燈電路作用是否正常 15%
危險警告燈是否串接保險絲 15%
故障是否排除 15%
危險警告燈電路作用是否正常 10%
四、工作項目
(扣分項) 有無危險動作 30%
有無損壞工作物含燒毀保險絲 50%
是否維持工具儀器及場地整潔 20%
五、判斷說明
六、扣分說明
故障排除未完成項目每一項目扣5分

109學年度臺中市國中技藝課程(動力機械職群)
學生技藝競賽(主題二個人組)評審表
得分
題目:汽車方向燈(含危險警告燈)之配線
選手編號: 評審委員簽章:
競賽日期: 年 月 日
評 審 項 目 配 分 得 分 備 註
一、完成時間 分    秒
時間內未完成者,不予計分
二、作業程序 有無使用三用電錶與是否使用正確 20%
是否經過鑰匙開闢 10%
三、實務處理 轉向燈路是否串接保險絲 15%
轉向燈電路作用是否正常 20%
危險警告燈是否串接保險絲 15%
危險警告燈電路作用是否正常 20%
四、工作項目
(扣分項) 有無危險動作 30%
有無損壞工作物含燒毀保險絲 50%
是否維持工具儀器及場地整潔 20%
五、判斷說明
六、扣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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