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民眾妥善處理電子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全國設置「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發佈者 :
洪代理教師
「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 回收資訊
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
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或提供個人資料。
投遞時間:依各回收據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辦理。
安全提醒:投遞前請將機身及煙油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因碰撞產生危險。
📍 回收據點查詢
全台共設置431處回收據點,詳細據點資訊及查詢方式請參閱下方「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含QR code)」圖卡。
「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 回收資訊
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
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或提供個人資料。
投遞時間:依各回收據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辦理。
安全提醒:投遞前請將機身及煙油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因碰撞產生危險。
📍 回收據點查詢
全台共設置431處回收據點,詳細據點資訊及查詢方式請參閱下方「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含QR code)」圖卡。
「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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