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29日起停止適用
發佈者 :
黃資料組長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各1份。
三、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主管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各1份。
三、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主管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