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臺中市國小六年級身心障礙學生轉銜國中案

發佈者 : 黃資料組長
說明:
一、 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辦理。
二、 有關本市國小六年級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國中係依「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學校原則」辦理,本局僅針對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查同意跨區安置及安置集中式特教班者,提供國中端鑑定安置收執聯。
三、 承上,倘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係依學區升學者,請國小端於115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將畢業生名單函知學生學區國中,造冊格式可自行設計或運用校內現有表格修改,建議欄位包含:學生姓名、特殊教育障礙類別、鑑輔會安置班別等,請留意個人資料保護,並善盡保護責任。另倘學區國中為總量管制學校,則逕依該校新生入學辦法辦理。
四、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服務需求得以銜接,請各校確實掌握校內六年級身心障礙學生之轉銜需求,並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規定,邀請擬安置學校、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共同討論並確認學生需求及相關支持服務,並依特殊教育相關法規辦理資料移轉及保存。
瀏覽數:
登入成功